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9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
一、 相关当事人
1、当事人: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
2、地址: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时代商业广场7幢1-13室
二、 基本情况
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浙0111刑初515号《刑事判决书》,本机关对你公司在“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2019-2021年度富阳区教育系统图书供货资格项目” 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招投标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,经调查核实,查明你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
你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,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“中国铁道出版社等6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、销售合同等9份材料”系伪造的文件,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。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:
1.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对“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”立案决定书复印件1份;
2.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1份及电子U盘1个;
3.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对你公司实际负责人的《询问笔录》1份、授权代表的《询问笔录》1份;
4.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你公司授权代表作出的(2020)浙0111刑初515号《刑事判决书》1份;
5.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对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、实际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《调查(询问)笔录》3份;
6.江苏宏博图书有限公司《悔过书》1份。
三、 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条、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
四、 处 罚
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事实上未签订,尚未造成危害后果,且调查过程中,你公司积极配合,认识错误深刻,并积极整改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1.处以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6,048,330元5‰的罚款,计人民币叁万零贰佰肆拾壹元陆角伍分(¥30,241.65元);2.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。
五、 处 罚
六、 执法机关信息
1、执法机关: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
2、联系人:银霖
3、联系电话:0571-61772959